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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与创新




           2.2  核电“走出去”尚未与其他领域国际合作建立互补支撑体系


               有些意向国家由于资金压力,希望利用自己的石油或矿产资源、农产品优势,
           通过易货交易达成核电项目合作时,按照现行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

           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需经国资委核准。这涉及国内较多部
           门的审批,谈判周期进一步拉长,可操作性难度很大。而国外其他竞争对手就有类
           似成功案例,如俄罗斯采用捆绑合作机制,在同印度谈判中,就将核电出口与战斗

           机销售、航空母舰维护,以及潜艇贸易等挂钩,希望对其核供应国的投票支持来换
           取该国核电建设参与权。


           2.3  核电“走出去”面临诸多风险,亟需国家顶层支持



               核电“走出去”涉及领域广、技术复杂、周期长,海外项目合作会面临国别风
           险、外交风险等。其中核电项目受政治风险影响最大。核电国际合作需要业主国
           政府综合权衡,存在政治、外交、财力、能源导向等多方面制约因素。如中国同阿根

           廷项目开发过程中,经历了业主国政府更迭,对项目造成了较大影响。俄罗斯同保
           加利亚贝列内(Belene)核电项目建设也是断断续续。2006 年俄罗斯原子能技术

           出口公司获得该项目建设权,但是政府换届以及受到欧盟与俄罗斯政治关系等因
           素的影响,新上台的保加利亚政府于 2010 年 6 月冻结该项目建设,并于 2012 年 3
           月作出停建决定。核电技术出口受地缘政治、军事外交影响非常大。如俄罗斯在

           传统的军事出口伙伴(印度、越南等)、传统的独联体国家(白俄罗斯等)、传统势
           力地区(匈牙利等东欧),以及中东(伊朗、约旦、埃及、土耳其等)和南亚(孟加
           拉等)等国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对当地核电项目有着很大的干涉力,中国企业要想

           将核电出口到俄罗斯的势力范围之内很难,必须创新合作方式、加快顶层推动,否
           则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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