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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能发展政策 40 周年变迁

             讲话和批示中提出了处理意见,事实上对部分条款做了补充调整。总体而言,
             我国核电发展政策大致经历了起步发展、适度发展、积极发展、安全高效发

             展等四个阶段。

                 (一)起步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中期)


                  经过约 10 年的发展,我国核电“开好头、起好步”,实现了开门红:
             1991 年 12 月,第一座由我国自主设计、自主建造的原型核电厂秦山一期核电

             站(310MW)并网发电,实现了我国大陆核电零突破。广东大亚湾核电厂是
             中港合资引进的法国 M310 机型(2×984MW),由外国承包商提供技术与设
             备,并负总技术责任,中方参与工程建设管理,于 1994 年并网发电。在本阶
             段,核能政策如下。

                 (1)坚持以压水堆为主的技术路线
                  1983 年初,国家在组织全国性技术政策论证中,即已确定:“根据中国核

             工业技术发展现状和经济合理的原则,中国第一代核电站堆型应主要采用压
             水堆。”这条技术路线一直得到很好的遵循,是核电发展最现实、最有效的途
             径。

                 (2)形成“国产化和引进再消化”两条路径并行状况
                  我国在起步过程中采用了“国产化和引进再消化”两种模式。一种是
            “国产化”,即自力更生模式,以我国自己设计、自己制造为主,适当采用部

             分国外先进的设备和技术。秦山核电厂一期、二期工程是该模式的成功典范,
             极大地提高了我国核电的科研、设计、制造、建设和生产运行水平。另一种
             是“引进再消化”,即由国外提供成套核电设备,并提供相应的买方信贷,用

             建成发电后所获得的资金来偿还贷款。在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同时引进先进
             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不断增大国内制造厂家的设备分交比例,以壮大我国
             制造核电设备的能力,为我国自行建设大型先进核电机组创造了条件。广东

             大亚湾核电厂很好地践行了这个模式。
                 (3)自主建设核电的单机组容量由百万千瓦改为 60 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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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 年,国务院领导研究决定以“以我为主、中外合作”的方式建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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