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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核能发展政策 40 周年变迁

             到 2020 年建成 5800 万千瓦,在建 3000 万千瓦。自 2012 年起,我国先后核
             准了田湾二期三期、石岛湾高温气冷堆、阳江三期、红沿河二期、福清三期、

             防城港二期、福建霞浦示范快堆等项目。2018 年一年就投运 7 台机组,分别
             是田湾核电站 3、4 号机组,阳江 5 号机组,三门 1、2 号机组,海阳 1 号机
             组和台山 1 号机组。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大陆)在运核电机组达

             到 44 台,装机容量达到 4465 万千瓦(额定装机功率),在建核电机组 13 台,
             总装机容量 1403 万千瓦(额定装机功率)。核电发展政策大致经历了以下调

             整。
                 (1)因“福岛核事故”核电发展短暂停顿及全面整改
                  2011 年 3 月 11 日,日本福岛发生核事故,使我国的核电建设陷入暂时
             的停顿,对我国能源发展部署决策产生了重要影响。 2011 年 3 月 16 日,国务

             院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调整完善《核电发展中长期规划》,《核安全规划》批
             准前,暂停审批核电项目包括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同时会议强调,要充分

             认识核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核电发展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形成国四条:
            “一是立即组织对我国核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二是切实加强正在运行核设
             施的安全管理。三是全面审查在建核电站。四是严格审批新上核电项目。”

                 (2)新建核电机组必须为三代核电技术
                      2012 年 10 月 24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
             2020 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2)》。会议指出,2011 年 3

             月以来,在对运行、在建核电机组进行综合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国务院两次
             讨论这两个规划,对待核电安全和发展十分严肃和慎重。会议对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做出部署:一是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

             稳步有序推进。二是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
             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三是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
             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这标

             志着我国核电建设重启,核能发展稳步向前。
                  此后至 2018 年国家先后颁布一系列涉核政策,具体见表 1。目前,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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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始终坚持在保障核电安全的基础上稳步发展核电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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