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2018年核能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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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                       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
                 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
                 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

                 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                        十七、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                           十八、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三
                 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

                     十五、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合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
                 并,作为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单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                      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
                 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
                 环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
                 审核,擅自开工建设;                              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

                 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                      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
                 意,擅自开工建设;                               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                    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依法备案。”                                  准,责令关闭。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                      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
                 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
                 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                      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                       予以公告。”
                 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四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                     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

                 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                     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                    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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