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2018年核能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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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第十二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开 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
办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 止使用,同时报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符合国家有 卫生行政、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的规定与标 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
准,并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手续;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
开办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经国务院国防科 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
技工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国务院药品监督 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所在省、自治区、 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 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
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放射性药品经 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营企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 证》,开展放射性药品的购销活动。”
并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进
后批准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 口的放射性药品品种,必须符合我国的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放射性药品经营企 品标准或者其他药用要求,并依照《药品
业许可证》。无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 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一律不准生产、销售放射性药品。” “进出口放射性药品,应当按照国家
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一条,将其中的 有关对外贸易、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
“卫生行政”修改为“药品监督管理”, 的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条”。 第十九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
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 “进口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
“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已有国家标准 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抽样检
的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口。
理部门征求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 “对于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
意见后审核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凡是 核批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
改变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批准的生 品,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
产工艺路线和药品标准的,生产单位必须 边进口检验,边投入使用的办法。进口检
按原报批程序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务院药 验单位发现药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当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生产。” 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报告国务
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 院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国防科技工
为:“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 业主管部门。”
准的含有短半衰期放射性核素的药品,可 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以边检验边出厂,但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 修改为:“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药品,必
药品标准时,该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立即 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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