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2018年核能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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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
第十九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
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 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
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
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
用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
部门的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 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
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 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
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设。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
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
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 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
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
价法》的规定处罚: 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
境影响报告表未依法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
核,擅自开工建设; 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 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重新审核同 责令关闭。
意,擅自开工建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 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
法备案。 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 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
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 公告。
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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