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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载



                     对在建核电厂,依据我国现行核安全                    核电工程建造质量和安全,落实独立第三
                 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完成设                      方监理,执行核电建造队伍准入制度,提

                 计安全水平再评估,修订建造许可证条件。                     高核电工程建造专业化水平,继续完善核
                 在建核电厂营运单位在首次装料前落实全                      电工程建造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调试监管,
                 部许可证条件要求。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制度和不符合项管理制度。



                                        专栏 2   提升在建核电厂安全水平


                   首次装料前:
                   1. 结合各核电厂可能遭遇水淹情况的评估,逐项排查并完成管沟、廊道、门窗和贯
                   穿等的防水封堵。
                   2. 综合考虑全厂断电工况下满足反应堆堆芯冷却、乏燃料水池冷却、防止反应堆冷
                   却剂泵发生轴封小破口失水事故和保持必要的事故后监测能力的要求,采取设置移

                   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相匹配的接口等措施。
                   3. 增强乏燃料水池的补水和监测能力。

                   4. 制定并实施严重事故管理导则。考虑各类事故工况和多堆厂址共因失效工况,分
                   析评估严重事故下重要设备、监测仪表的可用性和可达性。
                   5. 完善严重事故下安全壳或其他厂房内消氢系统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6. 分析评价双机组布置的核电机组缓解严重事故后果的能力和可靠性。
                   7.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监测布点的合理性和代表性的分析评估,完善严重事故下应急
                   监测方案,确保在各种事故工况下有可用的应急监测手段。

                   8. 完善应急控制中心功能及可居留性的分析评估,并实施必要的改进。
                   9. 开展抗外部事件安全裕量分析评估。

                   10. 加强与气象、海洋部门之间的实时联系,以及与地震部门间的信息交流,进一步
                   完善防灾预案和相关管理程序,提高外部灾害发生时的预警和应对能力。
                   11. 研究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电厂的应急响应方案,并评估应急指挥

                   能力及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配备、协调方案。
                   2015 年底前:
                   12. 从设计、验证和故障分析等方面分析评估安全级数字化控制系统的可靠性,查找
                   薄弱环节并实施相应的改进。

                   13. 进一步开展二级概率安全分析、外部事件概率安全分析工作。

                   14. 进一步改进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开展严重事故下废物处理系统的有效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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