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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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 法的规定制定。
可靠性。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
第十九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 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
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
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
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
业区的设立、变更,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发电燃料供应企业、运输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
企业和电力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有关 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由省、
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供应、运输和接卸燃料。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
给《供电营业许可证》。跨省、自治区、
第 二 十 一 条 电 网 运 行 实 行 统 一 调 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由国
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供电
干预电网调度。 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
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第二十二条 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 营业执照,方可营业。
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
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
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 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
行业标准。 电。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
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 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
网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网双 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
门协调决定。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
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
第二十三条 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 知数据。
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
第二十七条 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
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
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
第 二 十 四 条 国 家 对 电 力 供 应 和 使 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
的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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