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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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正常进行的;
                                   第十章 附则
      (二)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
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                       第 七 十 五 条  本 法 自 1996 年 4 月 1
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日起施行。

      (三)殴打、公然侮辱履行职务的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电人员或者抄表收费人员的;                      (摘录)

      (四)拒绝、阻碍电力监督检查人员                   (1989 年 12 月 26 日 第 七 届 全 国 人
依法执行职务的。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 年 12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第 七 十 一 条  盗 窃 电 能 的, 由 电 力  席令第 22 号公布施行)
管 理 部 门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追 缴 电 费
并 处 应 交 电 费 五 倍 以 下 的 罚 款; 构 成 犯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它公
罪 的, 依 照 刑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一 条 或 者 第   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
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它活动中产生的废
      第七十二条 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             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
它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
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                 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
      第七十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的工作人             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
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                 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染环境。
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第七十四条 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             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
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                 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
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用,并处罚款。

      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
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                 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
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
任。

      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
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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