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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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加强对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               (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掌握核
管理,组织用户单位与制造企业联合开展                   心技术的知识产权
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
动;对重大技术和装备的引进必须制定引                         研究制定并定期发布国家必须掌握自
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并经有关部门                   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产业技术和重大技术装
组织咨询论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                   备目录,并在科技计划和投资计划中予以
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                   重点支持;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研究制定自
围,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内                   主技术标准,加速淘汰技术水平落后、资
在动力。加快制定鼓励使用国产技术装备                   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和装备;加
等优惠政策。                               快国外先进标准向国内标准的转化;鼓励
                                     企业开发并掌握核心技术,加强对知识产
                                     权的保护力度,提高国际竞争能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
      (1995 年 12 月 28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
过,1995 年 12 月 28 日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
主席令第 60 号公布,自 1996 年 4 月 1 日         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起施行)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
第一章 总则                               的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                     第四条 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
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
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                   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法。                                         第五条 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
                                     用应当依法保护环境,采用新技术,减少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害物质排放,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清
                                     洁能源发电。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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