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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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二 我国核电行业公众沟通的现状分析
(一)与核电公众沟通相关的政策法规建设情况
2017 年 9 月 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核安全法》
作为我国核安全领域的根本法律,对核电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也进行了法律
规定。自此,我国核电公众沟通工作有了顶层法律做指导,我国核电公众沟
通法律体系也更加完善。但目前,与我国公众沟通工作相关的大部分法规或
文件仍是一些通用的部门规章和实施办法,法律效力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
公开方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
通知》《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等。科普宣教方
面,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民科学素质
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
普及工作的意见》等。公众参与方面,涉及的部门规章主要有《环境保护公
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 35 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
办〔2006〕28 号文)等。舆情回应和公众沟通方面,主要有《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及《核技术利用
项目公众沟通工作指南(试行)》。
(二)核电利益相关方的类别及其定位
“利益相关方”的概念起源于西方的企业经营活动,是指“任何有可能
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群体或个人,或者是在这一过程中遭受其影响的群体和
个人”,强调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是相互影响的。IAEA 对利益相关方的定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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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给定问题或决策存有特定利益关系的人群,包括内部利益相关方和外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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