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0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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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往由于地方政府、企业等相关方的出发点有所差异,核能项目的开发未与地方民
             生、规划布局融合,未达到地方政府或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值,导致地方政府对核能
             项目的开发热情有所减退。


             1.1  核能项目“邻避效应”显著,地方政府对核能项目兴趣渐失



                 核安全无小事,国内外发生的核安全事件对核能行业发展的信心产生深远的
             不利影响。福岛核事故发生后,核能“邻避效应”更加突出,公众沟通诉求多元,

             一些媒体的不当报道、少数专家的反对,导致项目公众沟通、征地拆迁等工作面临
             着巨大的挑战,部分地方政府对核能项目兴趣渐失。


             1.2  核能建设未融入地方,对地方经济带动不明显


                 传统的核能项目开发与当地企业合作较少,与地方产业规划融入度不够,对地

             方经济带动不明显,导致地方政府与民众配合开展核能前期工作的意愿不强,项目
             推进难度越来越大。加之核能运行后保卫措施严格,大大增加了核能的神秘感与

             民众的恐核心理。


             1.3  核能项目建设周期长,短期内效益不明显


                 核能项目建设周期一般在 5 年左右,短期内效益不明显。而周期短、见效快的
             文旅项目、房地产,以及康养项目,能快速提升地方形象和经济,对地方政府更具吸

             引力。


             1.4  核能项目政策性较强,地方政府动力不足


                 在当前能源革命以及国家的核电发展政策下,核电厂址稀缺性进一步凸显。

             厂址被纳入规划后,地方政府应按《核安全法》规定做好配套措施,切实保护厂址
             资源;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应投入资源做好公众沟通、社会稳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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