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1)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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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经过多年的勘查论证,全国内陆地区共普选了 100 多个核电厂址,经过评估,
             43 个进入我国核电“十三五”规划的保护和重点论证厂址,分布在吉林、河

             北、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安徽、重庆、四川等 9 个内陆省份以及广东、
             广西、福建、浙江的内陆地区。
                 “十一五”期间,《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 年)》确立积

             极发展核电的方针,对内陆地区核电提出“要根据核电厂址要求、依照
             核电发展规划,严格复核审定,按照核电发展要求陆续开展工作”,“在

            ‘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的核电厂址,可在沿海省份的厂址
             中选择,也可在一次能源缺乏的内陆省份厂址中选择,陆续开工建设”。
             2005 年 11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湖北湖南江西核电厂址论证比
             选工作的通知》。2008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同意湖南桃花江核电厂、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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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宁核电厂、江西彭泽核电厂采用第三代压水堆(AP1000)核电技术路线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2011 年 3 月日本福岛核事故爆发,给全球核电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和深远
             影响。全球核电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我国在核电特别是内陆地区
             核电发展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确立

             安全高效核电发展方针,提出“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
             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地区核电项目。首批规划中的 3 个内陆地区
             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被暂时搁置。

                  2014 年,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明确
             要求,在采用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内陆地区核
             电建设。2016 年《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积极开展内陆核电项目

             前期论证工作,加强厂址保护”,对内陆地区核电虽然没有明确开工时间表,
             但预留了重启的政策空间。

                  国内相关方面对内陆地区核电项目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
             核电厂址分布在长江流域,在干旱期间核电厂用水量能否得到有效保障,洪
             涝期间核电厂能否有效抵御洪水;二是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以及严重事故工
             况下,核电厂的废液排放能否确保长江水资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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