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2018年核能年鉴
P. 20
特 载
证书。 第四十一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放射
核设施营运单位以及核安全设备制 性废物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对放射性废物进
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聘用取得相 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确保永久
应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与核设施安全专业 安全。
技术有关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
第三章 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 市人民政府编制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处
第三十八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其他 置场所的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
有关单位持有核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条 实施。
件依法取得许可,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 国务院核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
核材料被盗、破坏、丢失、非法转让和使 关部门编制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
用,保障核材料的安全与合法利用: 选址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一)建立专职机构或者指定专人保 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所的建设应当与核
管核材料; 能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二)建立核材料衡算制度,保持核 第四十三条 国家建立放射性废物管
材料收支平衡; 理许可制度。
(三)建立与核材料保护等级相适应 专门从事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
的实物保护系统; 置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
(四)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采取保密 部门申请许可。
措施; 核设施营运单位利用与核设施配套建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 设的处理、贮存设施,处理、贮存本单位
施。 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无需申请许可。
第三十九条 产生、贮存、运输、后 第四十四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
处理乏燃料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乏燃 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和不能经净化排
料的安全,并对持有的乏燃料承担核安全 放的放射性废液进行处理,使其转变为稳
责任。 定的、标准化的固体废物后,及时送交放
第四十条 放射性废物应当实行分类 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处置。
处置。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放射
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在国家规定的 性废气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放射性污染防
符合核安全要求的场所实行近地表或者中 治标准后,方可排放。
等深度处置。 第四十五条 放射性废物处置单位应
高水平放射性废物实行集中深地质处 当按照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
置,由国务院指定的单位专营。 对其接收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