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中国核能年鉴2010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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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载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
为,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
                        并报告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一)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
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        以下的罚款。

      (二)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        因核与辐射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依
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       法承担民事责任。
的;
                              第六十六条 拒绝、阻碍国务院核安
      (三)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   全监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放射性物品运输  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监督检
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或者放射      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性物品运输的辐射监测报告备案证明,将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境外的放射性物品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
内,或者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的,     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海关责令托运人退运该放射性物品,并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海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托运人不明      第七章 附 则
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放射性物品的责
任,或者承担该放射性物品的处置费用。            第六十七条 军用放射性物品运输安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放  全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
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的,由      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处以罚款,罚款数额按照核与辐射事故造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 2010 年 1 月
成的直接损失的 20%计算;构成犯罪的,    1 日起施行。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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