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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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1  国家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团体标准方兴未艾




             1.1  团体标准是什么?



                 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
             等)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按照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

             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
                 团体标准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简政放权背景下标准化体制改革,与国际接轨的
             必然产物。国家鼓励制修订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只需要以自

             我声明的方式在标准服务平台公开,不需要审核和备案。
                 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较,团体标准具有显著优势。一是其制修订周期短,
             能够更快地响应市场需求,增加有效供给;二是团体标准的技术水平往往都是瞄准

             国际先进水平,技术指标比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要高;三是团体标准与技术发展
             同步的优势更为明显,有利于成果创新和转化,而且可以跨领域、跨产业,综合性
             较高。


             1.2  国外团体标准的发展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团体标准的发展已逾百年。这些国家的标准多以自愿性
             社会团体标准为主体,特别是在产业创新和市场竞争领域,主要是由企业、协会等

             团体为主导,为实现最佳效益和最优秩序的标准化工作提供了原生发展动力。
                 截至 2015 年,在欧盟民间标准化组织有两百多家,共制定一万多项团体标准。
             其中,像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挪威船级社(DNV)等组织,制定的团体标准具

             有较高的权威性。
                 美国团体标准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影响力最大的。以美国材料实验协

             会(ASTM)为例,它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制定自愿性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在全球
             140 多个国家有会员三万多,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会员在其各个委员会中担任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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