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7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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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背景下我国加入国际核责任公约
必要性分析与建议
陈 亮 李林蔚 王 茜
(中核战略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摘 要:民用核能事业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核损害赔偿机制,为了寻
求跨境核损害赔偿问题解决方案,世界各国和相关国际组织致力于构建统一的国
际核责任体系,在事故损害赔偿领域制定形成了《巴黎公约》和《维也纳公约》,
以及在融合两大公约基础上制定的《核损害补充赔偿公约》。国际核责任公约对
世界核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产生了重要影响,推动了国际核能合作与发展。
我国作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核大国,尚未加入任何国际核责任公约,也是全球少数
几个没有对核损害赔偿专门立法的核电国家。在“双碳”背景下核能作用将更加
凸显,应当顺应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积极发展核电产业的趋势,加强对国际核责任
公约体系的研究,为完善我国核损害赔偿法律法规体系吸取有益经验,并在条件成
熟时考虑加入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内立法原则的相关国际核责任公约。
关键词:核损害赔偿;核责任公约;涉核法律
完善的核损害赔偿机制,对于民用核能的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是核能和平利
用事业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如果出现大规模跨境损害,赔偿问题将更加复杂,不
仅会产生法律适用、管辖权争议,赔偿标准的不统一可能会使有限的赔偿资金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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