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1 - 第一篇 建设质量管理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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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 新技术应用
第十二条 申请受理单位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工程,
进入现场评价阶段。
第三章 现场评价及审查
第十三条 申请受理单位根据申请,组织 3~5 名覆盖本工程各专业的专家,组成
现场评价组,进行现场评价。
第十四条 现场评价从新技术应用效果和研发成果两个方面,对工程应用与研发新
技术的整体水平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新技术应用效果评价,通过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工程项目文件,评
价新技术应用对工程实体质量、性能指标、节能减排提升的效果程度。
第十六条 新技术研发成果评价,通过核查获奖文件、专利及工法证书等,评价成
果对提升工程质量的作用、推广应用前景、经济及社会效益。
第十七条 现场评价组编制“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见附件 2)。
第十八条 现场评价组将“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报告”提交中国核能
行业协会审查。
第十九条 有创优目标的核能工程,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得分应达到
85 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得分 85 分以下的创优工程,经持续
改进后,可再次申请评价。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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