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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 新技术应用
第五章 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办法
(2019 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装备、
新材料在核能工程建设中的广泛应用,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常态,进一步提升核能工程建
设科技进步水平,统一核能工程建设工程新技术应用评价的规则和方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核能工程建设项目的新技术应用效果的专项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依托本工程,推广应用的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
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电力建设五新推广应用信息目录、自主创新研发已通过省部(行
业)级鉴定评价达到国内领域先进水平的技术。(各类新技术按国家、行业最新公布的
版本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技术研发成果是指工程主要参建单位依托本工程研发的成
果,包括: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QC 成果奖及其他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及实用新型专利;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
4.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编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技术包括:
1.国内首创或行业首创(应有查新报告);
2.省部级及以上有关技术委员会出具关键技术评审报告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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