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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一篇  建造质量管理提升篇




                    3.新纪录(工期、造价、用地、连续运行天数等新纪录,应有查新报告)。

                    第六条  新技术应用应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工程各参建单位应提出量化的实施

               计划并编制实施细则,将新技术应用纳入到施工图设计、设备技术协议、施工组织设计、

               专业技术措施等相关技术文件中。

                    第七条  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八条  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按工程初评、提出申请、现场

               评价、报告审查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  申  请




                    第九条  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应由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管理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

               位,在工程投产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主要参建单位完成工程新技术应用专项初评后提

               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评价申请表(见附件 4,word 格式及盖章后的 pdf


               格式扫描件)。
                    2.实施计划与专项措施(word 格式);


                    3.过程检查记录(pdf 格式扫描件);

                    4.核能工程建设新技术应用专项初评报告(见附件 5,word 格式);

                    5.应用成果证明文件(获奖文件、专利及查新报告等,pdf 格式扫描件);

                    6.新技术应用总结报告(简述工程概况、新技术成果应用计划及执行情况、主要单

               项新技术成果应用效果、新技术应用对提升整体工程质量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节能减

               排指标的成效等。采用 PPT 格式,10~15 分钟)。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应填写完整、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签章清晰。全部申请资料需


               提供电子版文件,如涉密,可提供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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