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2019年核能年鉴
P. 33
法律法规.
者听证会应当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听证会
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 的,可以参考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的有
(二)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 关规定执行。
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技术方法、导则、理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
论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 众意见进行整理,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
论证会。专家论证会应当邀请相关领域专 制单位或者其他有能力的单位进行专业分
家参加,并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 析后提出采纳或者不采纳的建议。
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列席。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建设项目情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向建设 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能力的单位的建议、技术经济可行性等因
并请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对公众 素,采纳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合理
参与的协调指导。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 意见,并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
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指导下配合做好 据采纳的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
相关工作。 对未采纳的意见,建设单位应当说明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决定组织召开公 理由。未采纳的意见由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应当在会议召 的公众提出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该联系
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 方式,向其说明未采纳的理由。
点、主题和可以报名的公众范围、报名办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
法,通过网络平台和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公 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组织编
众易于知悉的场所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 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公告。 公众参与说明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综合考虑地域、职业、 (一)公众参与的过程、范围和内
受教育水平、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等 容;
因素,从报名的公众中选择参加会议或者 (二)公众意见收集整理和归纳分析
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并在会议召开的5 情况;
个工作日前通知拟邀请的相关专家,并书 (三)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或者未采
面通知被选定的代表。 纳情况、理由及向公众反馈的情况等。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公众座谈 公众参与说明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
会、专家论证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根 环境部制定。
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纪要或者专家论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
证结论,并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 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
会纪要或者专家论证结论。座谈会纪要和 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
专家论证结论应当如实记载各种意见。 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