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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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华中地区发展核电符合《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和具体要求。发展核电是实
            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重要举措;也将助力华中地区能源电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三是做好启动华中地区首批核电准备,保障未来本地支撑电源
                 华中地区远景是我国第一大缺能地区,区域碳汇资源有限,电力供应过度依赖

            外送,能源电力低碳转型和安全保供双重压力大。建议结合《长江保护法》新要
            求,按照开工一批、投产一批、储备一批,梯次有序,积极开展华中地区核电的前期
            准备和工程建设工作。其中,华中地区首批三家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充分,具备坚实

            的安全基础和保障,建议按照“十四五”开工、力争“十五五”投产,做好具体准
            备工作。
                 四是研究在“三北”大型新能源基地配套核电,保障新能源调送华中通道高

            效稳定
                 我国“三北”风光资源丰富,电力通道资源相对宽松,新能源基地和电力通道
            建设条件好。建议研究在“三北”大型新能源基地选址布局核电,探索“水、火、核、

            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的建设,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增加“三北”新能源与华中地
            区负荷匹配性,提高外送电源通道利用率和清洁能源比例,保障华中地区电力清洁

            稳定供应。
                 五是积极开展核电新技术探索研究,持续推动核电产业创新发展
                 组织行业内外专家,对地下核电可行性、核电安全新技术、核电运行灵活性提

            升、核电空冷及净零排放技术、小堆及第四代堆在华中地区应用等开展专题研究,
            形成相应成果,推动核电产业创新发展。

                 六是加强科普宣传,构建公众沟通工作新格局
                 由于核电及核安全的专业性强,公众对核安全的过度担忧,以及普遍对核电的
            不了解和恐惧,造成核电尤其是内陆地区核电公众沟通挑战巨大。建议聚集政府、

            行业和企业的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内陆地区核电公众沟通工作,凝聚共识,提高
            公众沟通的有效性,破除内陆地区核电“禁区”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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