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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确保极端工况下水资源的安全。


                (三)华中地区核电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要求


                 华中地区核电液态流出物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华中地区核电采用更先进的
             液态流出物消减技术,液态流出物排放核素浓度比沿海核电低 1 到 2 个数量级,排

             放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华中地区核电在事故时,核素不会经地下水进入长江;华
             中地区核电排水对局部区域水温的影响很小;美国核电多年运行显示核电对周边

             水环境影响极小。
                 华中地区核电气体排放远低于环保标准的约束值。华中地区核电即使按照保
             守的设计排放源项考虑,气态途径所致公众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均处于豁免水平,

             远小于《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中规定的公众个人剂量
             约束值。



                 四、积极有序开发建设华中地区核电的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核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战略定位,积极有序发展内陆核电

                 根据“双碳”目标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充分发挥
             核电在清洁替代和减排、提供负荷中心稳定的支撑电源、形成与新能源互补的新型

             电力系统等方面的作用,在国家层面明确核电的战略定位,提出内陆地区核电的布
             局原则、相应的比例,积极有序发展内陆地区核电;保护和优化现有的厂址,做好未
             来厂址普查和后续项目的统筹安排;做好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在长江流域发展

             规划、水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中配合做好内陆及华中地区核电
             发展规划。

                 二是华中地区发展核电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需要加快
             推进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也将促使华中地区能

             源电力快速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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