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 - 智库丛书第五卷
P. 34
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确保极端工况下水资源的安全。
(三)华中地区核电完全满足生态环境要求
华中地区核电液态流出物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华中地区核电采用更先进的
液态流出物消减技术,液态流出物排放核素浓度比沿海核电低 1 到 2 个数量级,排
放满足生活饮用水标准;华中地区核电在事故时,核素不会经地下水进入长江;华
中地区核电排水对局部区域水温的影响很小;美国核电多年运行显示核电对周边
水环境影响极小。
华中地区核电气体排放远低于环保标准的约束值。华中地区核电即使按照保
守的设计排放源项考虑,气态途径所致公众的最大个人有效剂量均处于豁免水平,
远小于《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 6249—2011)中规定的公众个人剂量
约束值。
四、积极有序开发建设华中地区核电的政策建议
一是明确核电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战略定位,积极有序发展内陆核电
根据“双碳”目标和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充分发挥
核电在清洁替代和减排、提供负荷中心稳定的支撑电源、形成与新能源互补的新型
电力系统等方面的作用,在国家层面明确核电的战略定位,提出内陆地区核电的布
局原则、相应的比例,积极有序发展内陆地区核电;保护和优化现有的厂址,做好未
来厂址普查和后续项目的统筹安排;做好各类规划的协调和衔接,在长江流域发展
规划、水资源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中配合做好内陆及华中地区核电
发展规划。
二是华中地区发展核电是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的重要举措,需要加快
推进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长江经济带战略也将促使华中地区能
源电力快速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