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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并兼顾市场电价水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三代核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并设置
           核电标杆电价的合理区间,理顺比价关系。建议将目前核电标杆电价的定价方式
           调整为在跨省的区域电网内或全国范围内统一核电标杆电价,促进核电在更大范

           围内跨区域消纳。
               在保障三代核电项目带基荷运行的基础上,对于核电机组在 7 000 小时以内
           的电量,执行国家核准的核电标杆电价,7 000 小时以上的电量可执行市场化电价。

               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对三代核电的标杆电价核定进行统一归口管理,避免各
           省区自行调整。

              (3)对三代核电首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三代核电首批项目建设是我国核电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它们承担了先进技
           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示范、国家战略利益布局等重要任务。对三代核电首批

           项目经济性方面存在的困难,需要国家进行指导协调,给予电价和专项政策支持。
           同时,考虑到三代核电首批项目已经陆续商运,建议按照满足还本付息要求、保持

           合理利润并兼顾市场电价水平的原则尽快完成电价核定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的生
           产经营。
               三代核电机组的设计寿命为 60 年,远高于二代机组的设计寿命,同时三代核

           电机组卸料的燃耗水平比二代机组高出 50% 以上,单位电量对应的乏燃料处理量
           及相关费用也要低一些。建议将三代核电首批机组乏燃料基金的征收后置 10 年,
           即由机组投入商业运行 5 年后改为 15 年后开始征收。

               在确保核电机组带基荷多发满发的同时,建议三代核电首批项目全部发电量
           都执行核定电价,暂不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
              (4)科学把握发展节奏,促进核电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核电产业链具有较强的资产专用性,产业成熟度的培育以及标准化、规模化的
           发展需要行业的平稳发展为前提。科学把握核电产业发展节奏,有利于核电上下

           游产业人、财、物各类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及工程建造的整体水
           平,对有效提升我国三代核电的竞争力大有裨益,并将强有力地促进我国核电产业
          “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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