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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组织实施。


                        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袋或装袋、容器吊运,


                  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适量洒


                  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型工具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场地排水畅通。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


                  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


                  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


                  弃物必须单独贮存,并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对


                  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


                  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


                  不得随意倾倒。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


                  污染水体。


                        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施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


                  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 22 时至次日早 6 时,严格控制

                  强噪声作业,对电锯、电锤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


                  罩封闭、遮挡,并采取在锯片上刷润滑剂等措施,实现降噪;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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