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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组织实施。
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袋或装袋、容器吊运,
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适量洒
水,减少扬尘。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型工具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场地排水畅通。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
覆盖等措施。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
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
弃物必须单独贮存,并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对
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
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
不得随意倾倒。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
污染水体。
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施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
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 22 时至次日早 6 时,严格控制
强噪声作业,对电锯、电锤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
罩封闭、遮挡,并采取在锯片上刷润滑剂等措施,实现降噪;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
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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