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第二篇 工艺质量示范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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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常规岛及 BOP 建筑工程
第十四章 门窗工程
1. 参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图纸》、《技术规格书》
2. 适用部位
常规岛及其 BOP 厂房所有门窗安装。
3. 施工工艺控制要点
门窗工程施工,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应按照参照规范、标准中相同质量控制项的最
高标准进行控制。其施工工艺要求如下:
3.1 门窗材质要求
(1)门窗采用的所有金属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其中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
锌处理,铝合金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氟碳涂料静电喷涂。
(2)外墙门窗铝合金型材建议采用断桥隔热型材料。
(3)厂房大门应选用专业厂家成品,面板材料宜选用彩钢板。
3.2 门窗框安装要求
(1)门窗框安装完毕后不允许二次抹灰且不允许采用水泥沙浆填充外框与洞口间
隙。施工时应待外墙装饰抹灰完成且验收之后方允许安装门窗框;当外墙采用涂料装饰
时,门窗洞口用水泥砂浆按照设计尺寸一次粉刷成型,饰面清水混凝土外墙门窗洞口直
接浇筑成形,不得二次抹灰粉刷。
(2)铝合金、塑钢、彩色钢板等门窗框严禁采用射钉直接固定的方式,均须通过
预埋件(含连接副板、木砖、PVC 胀塞等)或辅框过渡安装。
(3)每层窗口的水平度、上下各层窗口的垂直度必须统一拉线控制,确保整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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