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第二篇 工艺质量示范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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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常规岛及 BOP 建筑工程
第十三章 吊顶工程
1. 参照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图纸》、《技术规格书》
2. 适用部位
常规岛及其 BOP 厂房要求吊顶的房间设施。
3. 施工工艺控制要点
吊顶工程施工,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应按照参照规范、标准中相同质量控制项的最
高标准进行控制。其施工工艺要求如下:
3.1 吊顶施工前置条件
吊顶工程施工前被吊顶板隐蔽覆盖的各种给水管道(含消防)必须打压验收、防腐
保温完成;有可能影响到吊顶房间上部渗漏水的上一层楼地面(含屋面)防水工程(包
括室外伸缩缝、沉降缝防水处理)必须施工完成并通过验收。
3.2 吊顶布板二次设计
(1)吊顶范围、标高、材料、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特殊防火要求的房
间其吊顶材料必须满足消防防火的要求。
(2)吊顶布板设计要结合灯具、通风、消防、墙面和地板砖等的布置,力求做到
吊顶板、墙面砖和地板砖三线对应统一。
(3)整体地面(如塑胶地板等)的吊顶布设时暗龙骨、明龙骨应从吊顶中部均分,
非整块吊顶板均分在两侧边(但不得出现小于 1/2 的偏小板块),力求达到平整、对称、
美观、分格均匀。
(4)应考虑吊顶上部隐蔽的照明、消防、通风及其他管道的检修条件,检修孔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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