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第二篇 工艺质量示范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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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册    核岛建筑工程



                    沉降观测点应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并宜符合以下规定:

                    (1)宜埋设在建筑物四角或沿外墙每 10m~15m 处或每隔 2 根~3 根柱基上。

                    (2)宜埋设在裂缝、沉降缝或伸缩缝的两侧。

                    (3)宜埋设在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的接壤处,也可埋设在建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

               处。

                    (4)宜埋设在高耸建筑物基础轴线的对称部分,每一构筑物不得少于 4 个点。

               3.3 板面沉降观测点安装要求

                    (1)沉降观测点应在钢筋绑扎过程安装,单独设置加固设施,保证加固牢固。

                    (2)沉降观测点及保护盒必须安装在结构设计或测量规范规定位置,使用水准仪

               和全站仪确定出水准点和保护盒的位置。

                    (3)沉降观测点盒的平面安装精度要求公差宜为±10mm。

                    (4)沉降观测点盒的平整度要求公差宜为±5mm。

                    (5)施工过程采取措施防止对沉降观测点产生扰动或污染。

                    (6)施工过程防止焊接等动火作业损伤沉降观测点。

               3.4 墙(柱)面沉降观测点安装要求

                    (1)沉降观测点必须安装在结构设计或测量规范规定位置。

                    (2)应根据沉降观测点结构样式确定安装方式,采用预埋墙(柱)面埋件后焊接

               固定或后期植筋的方式安装。

                    (3)采用预埋墙(柱)面埋件后焊接固定的方式安装,墙面预埋件宜采用不锈钢

               材质,沉降观测点应端头朝上。

                    (4)采用预埋墙(柱)面埋件后焊接固定的方式安装,应焊接牢固。

                    (5)采用植筋方式安装沉降观测点,待一层墙柱模板拆除后,将沉降观测点安装

               在设计位置,植入深度及伸出墙体长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5 沉降观测点维护

                    (1)沉降观测点宜进行标识,标识方式可采用喷字或标牌的形式。

                    (2)非使用期间,板面水准点保护盖板应封闭,墙(柱)面水准点保护盒上锁。

                    (3)沉降观测点应保持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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