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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一篇 建造质量管理提升篇
第十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1 参照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安委办[2016]11 号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
制的意见
AQ/T9006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核电工程建造、运营阶段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
1.3 控制要点
(1)建立 HSE 风险评价分级管理制度,风险评价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识别:工作步
骤、区域风险、工程变更、事件分析学习、行为观察、管理巡视、应急反馈、检查分析
等。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前 10 大高风险数据库。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
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4)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
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
合线路”。
(5)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
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领导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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