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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一篇  建造质量管理提升篇








                                    第十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





               1.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1 参照标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安委办[2016]11 号    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

                   制的意见

                   AQ/T9006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核电工程建造、运营阶段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治理。

               1.3 控制要点

                    (1)建立 HSE 风险评价分级管理制度,风险评价通过以下方面进行识别:工作步

               骤、区域风险、工程变更、事件分析学习、行为观察、管理巡视、应急反馈、检查分析

               等。在风险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分级,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前 10 大高风险数据库。

                    (2)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

               建立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信息管理系统。

                    (3)建立健全事故隐患闭环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治理、报告、

               销号等持续改进的闭环管理。

                    (4)建立完善事故隐患登记报告制、事故隐患整改公示制、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

               等工作制度,使隐患从发现到整改完毕都处在监督管理下,使排查治理工作成为一个“闭

               合线路”。

                    (5)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事故隐

               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领导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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