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2018年核能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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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一)未经许可,从事放射性废物处                    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事核安全活动的
                 理、贮存、处置活动的;                             单位拒绝、阻挠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督

                     (二)未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置情况记                    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
                 录档案,未如实记录与处置活动有关的事                      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项,或者未永久保存记录档案的;                         不改正的,暂扣或者吊销其许可证;构成
                     (三)对应当关闭的放射性废物处置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

                 设施,未依法办理关闭手续的;                          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关闭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未                        第九十条  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
                 在划定的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                         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
                     (五)未编制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                    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

                 闭安全监护计划的;                               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
                     (六)放射性废物处置设施关闭后,                    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
                 未按照经批准的安全监护计划进行安全监                          为核设施营运单位提供设备、工程以
                 护的。                                     及服务等的单位不承担核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核设施                   核设施营运单位与其有约定的,在承担赔
                 营运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核                      偿责任后,可以按照约定追偿。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通过投保责任保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                      险、参加互助机制等方式,作出适当的财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务保证安排,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履行核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害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场内核事故应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
                 急预案的;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
                 备,未开展应急工作人员培训或者演练的;                         第八章 附 则
                     (三)未按照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                        第九十二条  军工、军事核安全,由
                 要求,实施应急响应支援的。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核设施                   原则另行规定。
                 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的,由                          第九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
                 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                      义:
                 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核事故,是指核设施内的核燃料、放

                 罚款。                                     射性产物、放射性废物或者运入运出核设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国务                   施的核材料所发生的放射性、毒害性、爆
                 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炸性或者其他危害性事故,或者一系列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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