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1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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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科工委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军工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科研事业财务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                427 号)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
和验收,并作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                任以外,视情况予以停拨经费,情节严重
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                  科研项目申请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请
得通过项目验收:                          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依照《财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一)编报虚假预算,骗取国家财政            427 号)的规定追究责任以外,暂停审批
资金的;                              其科研项目申请,责令改正;情节较重或
                                  者拒不改正的,不得批准其项目申请。
      (二)未对科研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的;
      (三)截留、挤占、挪用科研经费的;           第七章 附则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
的;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归口管理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数据的;             研项目的有关部门(单位),包括教育部、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的;            信息产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物理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的;           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
      (八)其它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工委(办)、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第四十五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
研制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                      项目研制单位是指承担研制任务的中
算手续。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置按国家有关                央和地方科研及试验单位、研究院(所)、
规定执行。                             大专院校、企业等。
      第四十六条 科研项目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第五十条 通过补助、贴息的方式支
      第四十七条 科研项目应当建立承诺            持的科研项目的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办法另
机制和信用管理机制。项目研制单位法定                行制订。
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项目经费预算
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防
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                科工委负责解释。
责任。国防科工委应当对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等在科研经费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
方面的诚信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行。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管理和
使 用 科 研 经 费, 不 及 时 编 报 科 研 经 费 决
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除依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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