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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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3.2  相关问题分析


                 国家征收乏燃料基金,但没有明确相关方的权责利。《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

             明确了核电企业要定期按规定标准上缴基金并用于指定用途。但是没有明确乏
             燃料归属权,导致基金上缴后有关各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晰。例如,国家在收取基金

             后,是否接管乏燃料管理职责;当基金出现资金缺口时,国家财政是否兜底;以及乏
             燃料后处理产物的归属与使用等都有待明确。
                 如果乏燃料归属国家,随着乏燃料安全管理工作量、复杂性的不断加大,乏燃

             料行业管理业务将日益繁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
                 如果明确乏燃料归属核电企业,则需要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体制,政
             府发挥宏观层面的指导、监督与协调作用。



             4  相关建议




             4.1  明确乏燃料归属权,作为完善乏燃料管理体制的基础



                 推动《原子能法》出台,加快制定《乏燃料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乏燃料
             归属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部门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划分,建立完善

             与乏燃料归属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4.2  如果乏燃料归属国家,建议成立专门乏燃料管理机构,加强政府管
             理力量


                 如果乏燃料归属国家,建议参照美国做法,在国家层面加强管理力量,设立专

             门的乏燃料管理机构,负责起草乏燃料安全管理专项政策、部门规章和实施细则;
             组织编制乏燃料管理规划、计划和预算;组织重大项目立项与审批;组织乏燃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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