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2 - 智库丛书第五卷
P. 452
中国核能行业智库丛书(第五卷)
3.2 相关问题分析
国家征收乏燃料基金,但没有明确相关方的权责利。《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
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中
明确了核电企业要定期按规定标准上缴基金并用于指定用途。但是没有明确乏
燃料归属权,导致基金上缴后有关各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晰。例如,国家在收取基金
后,是否接管乏燃料管理职责;当基金出现资金缺口时,国家财政是否兜底;以及乏
燃料后处理产物的归属与使用等都有待明确。
如果乏燃料归属国家,随着乏燃料安全管理工作量、复杂性的不断加大,乏燃
料行业管理业务将日益繁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
如果明确乏燃料归属核电企业,则需要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完善管理体制,政
府发挥宏观层面的指导、监督与协调作用。
4 相关建议
4.1 明确乏燃料归属权,作为完善乏燃料管理体制的基础
推动《原子能法》出台,加快制定《乏燃料管理条例》,通过立法,明确乏燃料
归属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责部门与企业间的责权利划分,建立完善
与乏燃料归属权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4.2 如果乏燃料归属国家,建议成立专门乏燃料管理机构,加强政府管
理力量
如果乏燃料归属国家,建议参照美国做法,在国家层面加强管理力量,设立专
门的乏燃料管理机构,负责起草乏燃料安全管理专项政策、部门规章和实施细则;
组织编制乏燃料管理规划、计划和预算;组织重大项目立项与审批;组织乏燃料基
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