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22)_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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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发展蓝皮书
别主要有几种。
(1)核电厂现行安全论证基准(主要是 FSAR)中存在的一些非安全重要
SSCs
飞射物 : 核电厂一些内、外部事件(如转动设备故障)可能产生飞射物,
非安全级 SSCs 用来保护周围安全级 SSCs 免受这些飞射物影响。
吊车 : 核电厂中的高空装卸系统,如反应堆厂房内的环形吊车、燃料厂
房内的桥式吊车,在使用时其负载坠落可能会影响周边安全重要SSCs的安全,
或直接造成核燃料破损、放射性外泄。
水淹 : 为安全重要 SSCs 提供防洪屏障的所有非安全 SSCs,如海堤、排洪
沟等。
高能管道破裂 : 为避免高能管道破裂影响安全重要 SSCs,核电厂设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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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了管道防甩件、冲射流屏蔽墙等。
(2)核电厂现行安全论证基准外存在的一些非安全重要 SSCs
对于与安全级 SSCs 直接相连的非安全级 SSCs(通常是管道系统),从安
全级 SSCs 开始,经过安全 / 非安全交界面直到第一道抗震锚固件或等效锚固
件的非安全级管道系统和支撑,都属于 OLE 安全评估范围。对于这一类 SSCs
的界定,可通过查找系统流程图和管道布置图进行,并辅以必要的现场勘查
来确定。
对于不直接连接到安全级 SSCs,或连接在第一道等效锚固件外的非安全
级 SSCs,如果它们的故障会阻碍安全重要 SSCs 功能的实现,那么就属于界定
范围之内。这种情况可能在现有的安全论证文件中没有体现,须由现场勘查
确定。
3. 其他 SSCs
其他已经考虑的 SSCs 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国内监管要求涉及的 SSCs,包括但不限于:《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
报告》中所描述的防火设计、火灾探测和灭火系统;《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
告》中所描述的超设计基准事故的预防或缓解设施;未纳入《核电厂最终安
全分析报告》,但经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国家核安全局所要求的改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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