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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影响核电工程质量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核安全,国
              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于 2019 年 5 月启动文件起草工作,通过现场调研、会议座谈、专
              家访谈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研究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形成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 5 个部分。

                   第一部分要求充分认识核电工程质量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严格认真做好核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
              作,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

                   第二部分要求切实落实核电工程质量责任制。重点是理顺业主单位、总包单位、监理

              单位的关系,明确和落实业主负责制。强调集团公司对核电工程质量负有领导责任,业主
              单位对核电工程质量负总责,总包单位对核电工程质量负责,相关设计、设备制造、施工
              单位对各自工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格开展独立第三方监理
              工作。

                   第三部分要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从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承包商

              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是充分做好工程评估和风险管理,
              建立核电项目建设各阶段评估标准和机制。二是规范核电建设市场行为,防止不合理低价
              中标,严格控制分包活动,制定不允许分包物项和服务清单。三是强化质量保证工作独立
              性和权威性,要求相关单位单独设置质量保证机构,提高汇报层级。四是建立质量抽检复

              查制度,对关键设备、零部件、大宗材料以及特殊工艺过程开展随机抽查复查。五是加强
              特殊工艺过程质量管理,明确监督检查比例并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减少或取消质量控制点。
              六是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资格管理规定进行执业管理。七是严格质
              量记录管理,确保质量记录全面、及时、准确、有效。

                   第四部分要求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一是建立培训管理制度,探索切实管用的核安全

              文化教育形式,定期对领导层、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培训教育。二是
              建立经验反馈和警示教育制度,针对行业发生的典型工程质量问题,深刻汲取教训,举一
              反三,防范问题重复发生。三是建立预防和惩治工程质量造假制度,对组织实施和参与造
              假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肃处理、依法依规问责。

                   第五部分要求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在核电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一是建立现场人员识别

              和定位系统,落实施工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利用信息技术对现场人员进行电子打卡和监
              督提醒。二是提高工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关键设备和重要物资编码管理系统,实现物
              项质量状态等信息动态管理。三是加强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监控,推动建立工程远程监控
              系统,建立和落实影像留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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