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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的放射性废液的能力,并将放射性废液的比活度和化学浓度


                  降低到可排放或电站可重复利用的水平。


                        设置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为电厂运行和维修时所产生的


                  放射性废物在处置之前提供收集、暂存、固化(固定)、压


                  缩、包装和临时贮存而设计的。固体放射性废物贮存厂房贮


                  存期满后低、中放废物按国家区域处置政策送国家区域处置


                  场最终处置。

                        设置流出物监测系统,按监测介质分为气态流出物监测


                  系统和液态流出物监测系统。


                        设置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电厂产生的生活污水。


                        设置含油废水处理站,油废水通过专门的管网进入含油


                  废水处理系统,经过贮存、油水分离处理。分离出的油脂收


                  集后运送到厂外,分离出的水满足要求后排入海域。


                        设置环境监测站,监测厂区内和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


                        对厂址及其周边的电磁环境和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6.3 工程设计创新性保证措施


                        采用创新的设计理念,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


                  发展理念。

                        开展技术创新,设计过程中积极采取自主研发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等。


                        设计创新技术需进行方案论证(包括安全论证),若与


                  核与辐射安全有关,则须通过核安全管理部门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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