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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用地。


                        总体规划应按国家批准的核电厂规划容量、结合当地的


                  自然资源条件及电力系统的发展进行。


                        总体规划应遵从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水功能区规划及现行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与地方经济发


                  展战略相适应,与当地城市发展相协调。


                        总体规划应处理好核电与环境、建设与运行、临时与永

                  久、厂内与厂外等各方面的关系。


                        总体规划必须在确保电厂安全运行及工程有序建设的前


                  提下,突出以近期规划为重点,主体与配套设施同步进行,


                  因地制宜地开展总体规划工作。


                        总体规划应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及节省投资的原则。


                        总体规划必须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造


                  成其它危害,保护绿地,加强环境建设。


                        采用模块化设计,优化主要工艺系统,合理压缩各厂房


                  占地面积。


                        采用占地省的新工艺,减少厂区用地。


                        尽量减少建、构筑物数量,并将性质和功能相同或相近

                  的建、构筑物进行联合、合并布置,以减少厂区用地。


                        合理规划厂区布置,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及管线占地面


                  积。


                        用地指标先进、合理。厂区占地面积同比达到国内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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