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BC4C6AAA3A8C2CCC9ABBDA8D4ECC6AAA3A9342E3130D0DEB8C42E646F6378>
P. 26
设用地。
总体规划应按国家批准的核电厂规划容量、结合当地的
自然资源条件及电力系统的发展进行。
总体规划应遵从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
划、水功能区规划及现行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与地方经济发
展战略相适应,与当地城市发展相协调。
总体规划应处理好核电与环境、建设与运行、临时与永
久、厂内与厂外等各方面的关系。
总体规划必须在确保电厂安全运行及工程有序建设的前
提下,突出以近期规划为重点,主体与配套设施同步进行,
因地制宜地开展总体规划工作。
总体规划应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及节省投资的原则。
总体规划必须坚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造
成其它危害,保护绿地,加强环境建设。
采用模块化设计,优化主要工艺系统,合理压缩各厂房
占地面积。
采用占地省的新工艺,减少厂区用地。
尽量减少建、构筑物数量,并将性质和功能相同或相近
的建、构筑物进行联合、合并布置,以减少厂区用地。
合理规划厂区布置,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及管线占地面
积。
用地指标先进、合理。厂区占地面积同比达到国内先进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