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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二篇 工艺质量示范提升篇
第十章 砌体与抹灰工程
1. 参照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图纸》、《技术规格书》
2. 适用部位
常规岛及 BOP 厂房采用机制粘土承重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以及加气混凝
土砌块等砌筑材料的所有砌体工程及相应内外墙面抹灰工程。
3. 施工工艺控制要点
常规岛及 BOP 厂房砌体工程施工,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应按照参照规范、标准中相
同质量控制项的最高标准进行控制。其施工工艺要求如下:
3.1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要求
(1)砌体砌筑时要求砌体内外必须双面挂线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应按照
垂直度≤3mm(层高)、平整度≤4mm 进行控制。
(2)外墙砌筑应严格限制脚手架眼的留设,原则上不允许搭设单排脚手架。
(3)构造柱、圈梁模板支设推荐采用在模板或砌体上钻孔穿对拉螺栓固定的方法。
(4)安装工艺要求砌体预留孔洞时,应采用φ10~12mm 的钢筋做成骨架支撑,骨
架锚固钢筋(φ6mm)对称留置、不少于两层(8 根)、长度≥150mm,准确定位、随砌体
砌筑,粉刷抹灰时切去骨架内支撑,外骨架留作粉刷层保护沿。
(5)为防止窗台下部砌体产生斜裂缝,当窗户宽度≥1.5 米时,要求在窗口下部均
设置预制窗台梁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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