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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二篇  工艺质量示范提升篇








                                    第十章    砌体与抹灰工程





               1.  参照标准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图纸》、《技术规格书》

               2.  适用部位

                   常规岛及 BOP 厂房采用机制粘土承重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以及加气混凝

               土砌块等砌筑材料的所有砌体工程及相应内外墙面抹灰工程。

               3.  施工工艺控制要点

                   常规岛及 BOP 厂房砌体工程施工,各工序质量控制标准应按照参照规范、标准中相

               同质量控制项的最高标准进行控制。其施工工艺要求如下:

               3.1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要求

                    (1)砌体砌筑时要求砌体内外必须双面挂线控制砌体的平整度和垂直度,应按照

               垂直度≤3mm(层高)、平整度≤4mm 进行控制。

                    (2)外墙砌筑应严格限制脚手架眼的留设,原则上不允许搭设单排脚手架。

                    (3)构造柱、圈梁模板支设推荐采用在模板或砌体上钻孔穿对拉螺栓固定的方法。

                    (4)安装工艺要求砌体预留孔洞时,应采用φ10~12mm 的钢筋做成骨架支撑,骨

               架锚固钢筋(φ6mm)对称留置、不少于两层(8 根)、长度≥150mm,准确定位、随砌体

               砌筑,粉刷抹灰时切去骨架内支撑,外骨架留作粉刷层保护沿。

                    (5)为防止窗台下部砌体产生斜裂缝,当窗户宽度≥1.5 米时,要求在窗口下部均

               设置预制窗台梁或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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