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第一篇 建设质量管理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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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第六章    环境保护





               1 环保设施及水土保持

               1.1 参照标准

                    国务院令第 253 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电建[1995]543 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核电工程环境保护管理。

               1.3 要求

                   (1)固体废弃物,有效控制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减少破坏绿色植被及原始地貌。

               定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培训,宣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及环境保护要点,提高员

               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噪声,选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有效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从本质上消除噪

               声污染。现场施工区域 200m 周边范围内无工业、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噪声敏感

               点,避免噪声干扰居民生活问题。在施工计划安排上,优先将产生噪声的施工活动在白

               天开展,如挖掘作业、混凝土搅拌作业、车辆运输等,夜间安排噪声小或无产生噪声的

               施工活动。车辆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得在禁鸣区鸣笛。定期/不

               定期对作业区域噪声监测和记录,超过规定分贝值时,采取防护措施。

                    (3)扬尘,现场主要施工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路面,定时洒水降尘。

                    为防止运输土扬尘、污染和物料滑落伤人,装运弃土、水泥、垃圾等一切易扬尘的

               车辆,必须覆盖封闭。现场土方集中堆放,临时堆放场地、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

               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场平时,对产生粉尘区域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

               设计时考虑水土保持措施,不对当地土壤及植被造成损害。施工期结束后,及时对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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