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第一篇 建设质量管理提升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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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册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4 地下或洞室照明、通风

               4.1 参照标准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核电工程各场所照明通风要求。

               4.3  要求

                    (1)地下或洞室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

               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照明灯具采用 LED 等节

               能光源。

                    (2)地下或洞室的通风满足规范要求,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渗漏

               水集中引排处理,工作面无积水。

               4.4 示范图片







































                                                     3.14 工作面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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