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册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4 地下或洞室照明、通风
4.1 参照标准
JGJ 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核电工程各场所照明通风要求。
4.3 要求
(1)地下或洞室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
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2V,照明灯具采用 LED 等节
能光源。
(2)地下或洞室的通风满足规范要求,设置排水设施,且排水通畅无积水,渗漏
水集中引排处理,工作面无积水。
4.4 示范图片
3.14 工作面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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