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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工程建设质量提升指导手册   第一篇  建造质量管理提升篇



                    (2) 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的古迹、文物、墓穴、树木、森林及生态环境等采取有

               效保护措施,制定地下文物应急预案。

                    (3) 施工现场不应焚烧废弃物。

                    (4) 扬尘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2  对裸露地面、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抑尘措施;

                    3  现场进出口应设车胎冲洗设施和吸湿垫,保持进出现场车辆清洁;

                    4  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回收;

                    5  拆除、爆破、开挖、回填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有抑尘措施;

                    6  高空垃圾清运应采用封闭式管道或垂直运输机械;

                    7  现场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应有密闭防尘措施;

                    8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开挖、回填、转运及其他可能产生扬

               尘污染的施工活动;

                    9  现场运送土石方、弃渣及易引起扬尘的材料时,车辆应采取遮盖措施;

                    10 弃土场应封闭,并进行临时性绿化;

                    11 现场预拌应设有密闭和防尘措施。

                    (5) 废气排放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及机械设备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  现场厨房烟气应净化后排放;

                    3  在敏感区域内的施工现场,进行喷漆作业时,应设有防挥发物扩散措施。

                    (6) 建筑垃圾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计划;

                    2  现场垃圾应分类、封闭、集中堆放;

                    3  生活、办公区应设置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桶,并定期清运;

                    4  生活区垃圾堆放区域应定期消毒;

                    5  应办理施工渣土、建筑废弃物等排放手续,按指定地点排放;

                    6  碎石和土石方类等应用作地基和路基回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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