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我国三代核电经济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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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建议
4.1 三代核电发展的主要政策建议
(1)确保三代核电机组带基荷满发运行
核电不同于煤电,具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类似属性,国家应明确
所有核电项目均享受可再生能源相应电量消纳政策,确保核电承担基
本发电负荷的调度地位始终得到保证,保证核燃料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结合国外对核电基荷运行的普遍做法,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严格
检查落实《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确保核电带基荷满发。
(2)完善三代核电电价形成机制
核电与煤电具有不同的商品属性,建议明确按照满足还本付息要
求、保持合理利润并兼顾市场电价水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三代核电
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并设置核电标杆电价的合理区间,理顺比价关系。
建议将目前核电标杆电价的定价方式调整为在跨省的区域电网内或
全国范围内统一核电标杆电价,促进核电在更大范围内跨区域消纳。
在保障三代核电项目带基荷运行的基础上,对于核电机组在 7000
小时以内的电量,执行国家核准的核电标杆电价,7000 小时以上的
电量可执行市场化电价。
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对三代核电的标杆电价核定进行统一归口
管理,避免各省区自行调整。
(3)对三代核电首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三代核电首批项目建设是我国核电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它们承
担了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示范、国家战略利益布局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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