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 - 我国三代核电经济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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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有关建议




                   4.1 三代核电发展的主要政策建议



                   (1)确保三代核电机组带基荷满发运行



                         核电不同于煤电,具有可再生清洁能源的类似属性,国家应明确

                   所有核电项目均享受可再生能源相应电量消纳政策,确保核电承担基

                   本发电负荷的调度地位始终得到保证,保证核燃料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结合国外对核电基荷运行的普遍做法,建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严格

                   检查落实《保障核电安全消纳暂行办法》,确保核电带基荷满发。



                   (2)完善三代核电电价形成机制



                         核电与煤电具有不同的商品属性,建议明确按照满足还本付息要

                   求、保持合理利润并兼顾市场电价水平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三代核电

                   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并设置核电标杆电价的合理区间,理顺比价关系。

                   建议将目前核电标杆电价的定价方式调整为在跨省的区域电网内或

                   全国范围内统一核电标杆电价,促进核电在更大范围内跨区域消纳。



                         在保障三代核电项目带基荷运行的基础上,对于核电机组在 7000

                   小时以内的电量,执行国家核准的核电标杆电价,7000 小时以上的

                   电量可执行市场化电价。



                         建议由国家主管部门对三代核电的标杆电价核定进行统一归口
                   管理,避免各省区自行调整。



                   (3)对三代核电首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三代核电首批项目建设是我国核电产业升级的关键环节,它们承

                   担了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示范、国家战略利益布局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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