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8 - 核能2009年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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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行业发展

            核安全监管和核事故应急

核安全监管                               的监督性监测。市级、县级环保部门协助
                                    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辐射安全监督检查
1.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职责。

      国 家 设 有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家 核 安 全  2.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
局)、核安全与环境专家委员会,并设有                  监管职责
省级辐射环境监督机构 31 个。核安全与
环境专家委员会是政府决策的咨询机构。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是核安全监                  拟定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辐射
管机关,下设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司(核安                  环境保护、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的政策、
全管理司),负责日常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
工作,国际合作司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国                  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
际合作事宜。还设有 5 个技术支持机构: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浙江省辐                        负责核设施核安全、辐射安全及辐射
射环境监测站,苏州核安全中心,核设备                  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安全与可靠性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另有 6 个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                     负责核安全设备的许可、设计、制造、
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                    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
                                    口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
      核设施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类分级管理
制度。 中央本级:负责核动力、研究堆、                       负责核材料管制与实物保护的监督管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铀 矿、 放 射 源 生 产 企     理。
业、I 类放射源和 I 类射线装置、放射性
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安全监管。中央本                        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
级由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机关、                  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
地区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构成。省                  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防护工作。
级环保部门负责中央监管以外的辐射源的
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监测及辐射                        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的安全和
事故应急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部委托的工                  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
作,如国控网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设施                  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
                                    理。

                                          负责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
                                    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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