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智库丛书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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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核能科研设施发展的统一布局、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和多头投入。推动长三
            角、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性的科研资源协同发展,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聚合设施共
            享平台,提升平台跨区域整体服务效能。建立核能科研设施领域的标准,提升行业

            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拓展科研设施支持渠道,提升科研设施利用效能

                 对接上海市科研创新、产业发展定位,作为战略新兴产业,进一步加强对核
            能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拓宽项目、课题等方面渠道。加快布局一批公共研发平
            台和大型试验基地,促进中小企业在内的主体参与创新活动。建设上海市核能

            重点实验室等核能科技创新平台,围绕上海科创中心建设,鼓励各科研创新主体
            联合,推动相关核能科研试验中心 / 基地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申报国家级高层次
            创新平台,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和资源,申报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强化科技创

            新策源功能。加大科研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投入渠道引导,形成以中央和地方财
            政引导、企业 / 社会投入协同的投入机制,保障持续稳定的资源投入,在科研设
            施用地、用电、用水等多方面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多方面满足上海地区科研机

            构在沪建设科研设施的需求。推动科研设施集群式布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组建联合实验室或研究院或产业联盟,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促进部市合作、

            院地合作、央地合作等,以大型核能科研基地为目标,新建或搬迁科研设施,促
            进学科、技术交叉促进不同创新主体间的交流、学科交叉,提供一站式、规范化
            服务。

                (3)完善科研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体制机制
                 完善核能领域科技设施规划论证、组织建设、运行管理、退役退出等各环节的

            全生命周期制度,加强全过程的管控和指导,做好相关配套支持和开放共享工作。
            论证阶段强化评估机制,充分考虑设施通用性和可重复使用性,推动各需求方(研
            发主体)共建共用科研设施。建设阶段加强过程的管控和评价,确保设施满足原

            定目标和功能。运行阶段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推动核能科研设施的共享使用,给予
            一定的设施维护支持,统一资质和认定体系。退役阶段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退役
            或退出机制,对科研设施实行闭环管理,及时释放科研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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