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杨2025第9期核能新闻(审查稿)10.02-何-发2025.10.3-何-清洁---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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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
活动予以支持,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原子能法对我国发展原子能事业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针对我国原子能
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明确从国家法律层面建立健全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
等管理制度,核技术应用废旧放射源回收制度,符合受控热核聚变特点、促进核
聚变应用的监督管理制度,核安保制度,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核以及核两用
物项出口许可制度,核损害赔偿责任制度等。同时,原子能法在乏燃料处理处置
基金、核设施退役治理经费、核事故应急准备金等方面作出了财务安排。
原子能法明确了有关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国务
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在科学技术奖励、产业发展、财政、税费等
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核设施营运单
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建设和利用科普场馆、设施,开展原子能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对在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违反本法规定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明确了相应
的法律责任。
深入贯彻实施原子能法,全力推进核工业高质量发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
国核工业战线将认真做好原子能法贯彻实施,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绿色
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奋力谱写原子能和平利
用和核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在实现高水平核科技自立自强上再发力。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
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强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基础研究,突
出原始创新;优化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前沿技术,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大原子
能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力度,加快打造核领域新质生产力。
在建强核工业产业体系上再聚力。坚定不移推动“热堆—快堆—聚变堆”核
能三步走发展战略;坚持核燃料闭式循环发展路线,完善天然铀保障体系,持续
提升核燃料循环各环节的能力水平,提升整体质量和效益,积极构建完整、先进、
自主、可靠的核燃料循环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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