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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发展报告(2018)
电之后。在电力供求总体宽松以及全国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普遍低于核电标杆
电价的情况下,核电电价面临政策调整窗口期,进入计划电与市场电的双轨
制。另外,售电与增量配电业务的放开,为核电行业拓展产业链、培育新业
务提供了可能。
4.《核安全法》发布实施,核安全监管将进一步加强
核安全是我国核能事业发展的生命线。2014 年 3 月,习近平主席在海牙
核安全峰会上,首次提出了“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要求坚
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发展核能事业;坚持权利和义务并重,
以尊重各国权益为基础,推进国际核安全进程;坚持自主和协作并重,以互
利共赢为途径寻求普遍核安全;坚持治标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为目标,
全面推进核安全努力。
2017 年国务院批复的《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 2025
年远景目标》,为我国“十三五”及 2025 年核安全工作提出了明确目标。到
“十三五”末,我国运行和在建核设施安全水平将明显提高,核电安全保持国
际先进水平,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进一步降低,核安保和应急能力得到增
强,核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到 2025 年,我国核设施安全整体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
持良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实现现代化。
2017 年 9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核安全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对保证核安全、应对核事故、保障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健康和
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推动我国的核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核
安全法》要求从“高”制定核安全标准,从“严”加强核安全监管,从“重”
强化核安全执法,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更加有力地强化能力建设,有利于我
国核安全水平和核安全监管能力的持续提升。《核安全法》把有关核安全的基
本方针、原则、主要制度、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上升为法律,实现了核
安全领域立法的重大突破,填补了我国核安全顶层法律的空白,将确保我国
核能安全高效发展,坚定各界对我国核安全的信心,对“依法治核”、完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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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涉核法律体系具有里程碑意义,同时也树立了我国核能大国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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